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2-02 18:22   审核人: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号) 关于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与做好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教助中心 [2022J49 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原则上按《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今年专升本的学生不能进行申报。

3.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内(没有实行综合考评的学院只进行学习成绩排名),按要求达到英语等级标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院、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国家奖学金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学院公章。所有表格必须从省系统中打印,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不得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自签名。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更改格式。每人一份一页。

申请表内所有选项要填写完整才能上报。身份证号18位(即申请表上每一个格子都要填上数字),国奖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能雷同。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要从省系统中打印出来,再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签字栏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代替。

5.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组织学生填表时要求规范认真,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学院拟推荐名单确定公示后,按程序报学校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同时按要求进行学校、湖南省高校学生管理系统、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上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按《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和第二学位学生第一年不参与评选),必须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成绩优秀,2021-2022学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在20%以内,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英语应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3.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学院公章。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相关表格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自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三)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条件、资助标准及评审程序原则上按《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在校表现作为参考条件,对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要予以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2021-2022学年内,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超出学制期外的学生不得参评。

3.国家助学金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学院公章。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的相关表格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学院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自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自2021年起,凡是退役士兵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金单列;自2022年开始,退役士兵均按照3300元/年发放,不占用省级下达的本专科根据助学金指标。

二.推荐名额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月26日-1010  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学金初评,完成国家奖学金系统填报,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1011 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及其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表格从国家奖学金省系统打印并签字盖章),逾期视为放弃。

10月12日-1017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报学校领导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后上报省教育厅。

10月30日前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省专家预审通过的)上传至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9月26日-10月24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和公示(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

10月25 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及其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并上交电子文档,逾期视为放弃。

10月26-1114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5日前 向省教育厅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1120日前 向省教育厅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

四.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材料名称

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档为word表格

普通高等学校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电子档为Excel表格

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

湖南文理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材料名称

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学年)

A4纸,一式一份

电子档为word表格

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电子档为Excel表格

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

湖南文理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国家助学金


材料名称

要求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22-2023学年)

A4纸,一式一份

电子档为word表格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2022-2023学年)

电子档为Excel表格

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

湖南文理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在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中影响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严格评审程序。严格按程序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做到规范严谨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各学院要召开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保证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申请流程和工作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自动放弃参评的必须有文字记录。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国家助学金评审必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各学院初评、各学院院内公示等程序筛选后报学校评审。

(三)严肃工作纪律。学校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裁决制度,及时回应学生申诉和投诉,凡有关奖助学金评审公平性的申诉,由学校予以裁决。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在组织申报的同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录入,各项信息应准确无误。凡未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出现工作失误或评审工作引起负面舆情的,除取消相关学生受助资格外,还将酌情减少该学院下学年度相关奖助学金名额。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发放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不得拆分奖助学金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也不得要求学生将获评的奖助学金全部或部分作为班费。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规者,取消学生本人的评审资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优入党,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学院和学院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并取消该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四)资料下载网址:学校OA行政办公系统、学工QQ群、校园网学工部网页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学院

2-4年级学生人数

1-4年级学生人数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合计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际学院

534

826

1

22

167

74

14

79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774

1095

1

32

220

97

19

104

机械工程学院

819

1135

1

35

230

102

20

108

计电学院

1669

2343

3

68

473

210

41

222

经济与管理学院

1352

1845

3

55

374

166

32

176

马克思主义学院

301

399

1

12

81

36

7

38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1021

1467

2

42

298

132

26

140

师范学院

603

965

1

25

196

87

17

92

数理学院

1664

2210

3

68

448

198

39

211

体育学院

520

709

1

21

144

64

12

68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719

1024

1

29

208

92

18

98

外国语学院

880

1176

2

36

238

105

21

112

文法学院

1344

1770

3

55

359

159

31

169

音乐舞蹈学院

733

1007

1

30

204

90

18

96

美术与设计学院

909

1196

2

37

242

107

21

114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822

1166

2

34

236

105

20

111

医学院

0

30



4



4

合计

14664

20363

28

601

4122

1824

356

1942

(一审 王瑞松 二审 刘科言  三审  潘梅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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